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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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推动富民强桂 依法治桂跨越发展
来源:广西日报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作者:

      5年来,广西律师共办理经济民事案件105841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0325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亿元。

  5年来,近1000名律师参与党委、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参加涉法信访1722人次,接访群众1.2万人次。

  5年来,全区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886件,受援人达13000人次。

  ……

  来自广西律师协会的这一组组数据,展现了我区律师队伍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业为民中取得的显著成效。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中新生的社会阶层的律师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和桂办有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精神,在法制建设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成为我区推动富民强桂、依法治桂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八桂大地和谐稳定快速发展中留下了时代强音。

 

恢复重建发展新篇章


  二十七载风雨兼程,二十七载艰苦创业。

  1984年10月,广西律师协会正式成立。从此以后,我区律师以团队的精神面貌,活跃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桂的进程之中。

  1989年7月1日,广西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南华律师事务所在南宁成立,揭开了广西律师制度改革的帷幕,我区从“皇粮律师”时代向前跨出了一大步,并逐步走上律师职业化之路。

  在广西律师协会里,一张普通的表格,准确地记载了我区律师团队发展:1979年,全区有法律顾问处3家、律师49人;10年之后,迅速发展到107家、律师709人;到1999年,我区共有律师事务所305家、律师2170人。目前,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413家、执业律师4442人。

  在执业人数迅速增长的同时,勇于探索的我区律师团队,机制改革也在不断推进。大力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律师行风建设,加强律师业务培训,开展全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律师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近5年来共培训约3万人次。加大律师队伍的管理,注重对申请执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审查,加强实习考核,严把“入口关”。加强对律师执业动态的监管,加大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律师规范服务和依法执业的水平不断提高,律师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目前全区形成了以合伙律师事务所为主体,国资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等多种律师执业机构并存格局。律师执业机构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形成了一批能承担自治区重大法律事务的大型律师事务所,2005年以来,先后有5家律师事务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护航经济跨越大发展


  桂林铁合金总厂陷入严重债务危机后,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黄丽娟律师将债权债务重组整改案的担子压在了自己的身上。通过积极探索、创新,这家国有企业成功改制,实现多方共赢。

  这是我区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有效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一个成功案例。国务院国资委甚至把其作为范例进行推广。

  近年来,八桂律师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开展“经济发展?法律服务在行动”为载体,创新服务方式,搭建服务平台,着力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区尽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宏伟目标保驾护航。

  ————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园区”、“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等活动,为我区千亿产业建设、园区建设和项目建设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

  ————全区有5个市(桂林、百色、梧州、柳州、北海)成立了不同形式的法律服务团(组),整合律师资源,为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经济工作和重大经济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为构建“两区一带”新格局、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推荐两名律师担任自治区博览事务局常年法律顾问,组建律师服务团,积极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提供法律服务。

  ————成功举办了五届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和第三届中国西部律师论坛,为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在法律服务上提供智力支持。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西江黄金水岸带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如今,自治区司法厅在积极筹建服务自治区政府的律师专家团,建立健全全区各级政府律师顾问团(组),目前全区共有100余名律师担任了183个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还建立了100名优秀律师人才库,为自治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我区“两公”律师试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南宁海关、自治区国税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等单位开展的试点在全国本系统、本行业属于首创,为全国试点提供了经验,其中国家税务总局以专报的形式向全国国税系统推介广西国税系统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

 

成为党和政府“减压阀”


  今年6月,河北一女子与广西一男子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遂从河北来到南宁。女子要求男子归还欠款,并在男方单位发生争吵。因争吵激烈,男方单位随即向南湖派出所报案。

  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唐建勇律师立即赶到现场协助民警进行调解。在律师和民警的双重耐心调处下,两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调处理问题。一场矛盾纠纷终于化解了下来。

  这是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深入开展“五个创先争优,争创五个一流”活动中,与南湖派出所以“所所结对,先锋联创,共建和谐”为创先争优活动载体,共建民事调解室的一个剪影。这种律师事务所集体进驻警方“调解室”的做法深得律师界和社会的认同,受到了司法部赞赏和自治区公安厅的重视、推广。

  社会责任,是律师履行职责的永恒主题。我区律师筑牢“防火墙”,做百姓“贴心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日益成为党和政府的“减压阀”。

  建立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体制机制,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市县(区)市委书记大接防工作,参与各级政府在发展经济中面临的征地、房屋拆迁、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化解工作,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目前,区直所、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等市建立律师到各级信访部门定期值班制度,定期安排律师到各级信访部门值班,直接帮助处理涉法信访案件,解答上访群众的法律咨询,依法疏导信访人。

  组织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司法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律师法律职业优势及其“润滑剂”、“减压阀”、“稳压器”的作用。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参与司法调解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律师积极参与诉讼调解,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纷争;通过“结对共建”等方式,组织律师与人民调解中心、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民事经济纠纷、治安案件的调解工作。近年来,全区律师成功调解各类案件5028件,息访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诉求1000余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000多件,防止群体性事件300多件。

  组织引导律师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刑事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共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5年来,全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50947件,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乐做推动法治的使者


  “提案很好,律师队伍应是我区法制建设中的一项法律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中的作用,符合当前立法工作的要求。今后我们将更多地邀请律师参加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立法活动,如果聘请立法咨询员,将注意从律师中聘请,利用律师知法、懂法、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优势,为我区的地方立法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这是自治区政协委员黄玉华律师在自治区九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建议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桂中的作用》得到的回复。

  黄玉华是一个在政治舞台十分活跃的执业律师,自2000年以来,他利用其执业律师、民主党派成员和自治区政协委员的身份,分别就律师职能、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公平、政协委员履职、返乡农民工安置、廉政建设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或提案材料向自治区政协提交。他所提交的调研报告和提案材料,多次被民进广西区委会采用作为自治区政协的团体提案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

  目前,全区有110名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立法机关提出《关于加强对农村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建议》等多项立法建议,提案近百份。去年,自治区政协40个优秀提案,其中10%出自10名自治区政协律师委员。多位资深律师受自治区法制办聘任为自治区政府立法咨询员,参与政府日常立法工作,为政府立法提供意见和建议,为国家及地方立法部门建章立制进言献策,近3年,累计为20多部法律法规及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建议及意见200多条。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律师们通过发布宣言和立法建议的方式来呼吁保护漓江的创举。2007年,前来桂林参加中华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年会的数十名律师发表了《漓江宣言》,呼吁保护母亲河;2009年,广西律师协会接受自治区法制办委托,组织专家起草《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同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等共同在漓江边立起《漓江宣言》石碑。

  这是全国第一个以宣言的形式呼吁保护母亲河,并以社会团体提出的立法建议,在社会上迅速引起强烈反响,也充分显示了广西律师服务法治的专业优势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良好形象。

 

撑起弱势群体的蓝天


  “没想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帮我们办案不收钱;更没想到,我们这些农民兄弟还能够自己选择信得过的专业律师帮我们打官司。”近日,因群体讨薪事件获得南宁市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安徽籍农民工周某,发出一连串的“没想到”,道出了兴宁区法援中心实行律师“点援制”后得到的实惠。

  这是我区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保障他们合法权益案件中的一例。去年,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河南籍高位截瘫一级残废农民工刘某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牵涉三省(区)三市,一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桂林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受援人最终获得赔偿和取得经济利益63万多元,这也成为近年桂林市乃至广西在法律援助为农民工、残疾人维权方面社会效果十分突出、非常典型的成功案例。

  近年来,我区不断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方式,以改善民生、直接服务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社会特殊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对困难群众发放“特困户法律援助爱心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生病卧床的人、老年人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对农民工开辟维权服务的“农民工绿色通道”等,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如今,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已经建成完善,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26个。今年初,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调研组来广西时,充分肯定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2010年,我区新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并于当年9月1日正式施行,地方性法规的全面修订走在全国前列;建成开通全区统一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我区在全国第二个开通统一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与组织部门联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国第二个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我区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相关具体措施,要求简化法律援助受理程序,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等,降低群众接受法律援助的成本,受到了老百姓普遍欢迎。

  据统计,从2003年至2010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55万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咨询,9.7万人获得了法律援助。

  此外,我区律师还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扶贫救灾、公益法律服务等各类公益活动,为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5年来,在院校设立奖学金累计超过100万元;扶贫救灾捐款累计183万元。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广西律师协会党组书记卫福喜表示,我区律师行业将继续引导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为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律师队伍而努力。